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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严重危害社会保障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2、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不得取保候审。3、通过自伤、自残...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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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不能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犯罪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的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本条规定,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第二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是指父母、养父母、监护人,以及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或代表,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同胞的兄弟姐妹;第三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辩护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不能取保候审的人分为两种: 一是这个犯罪嫌疑人涉嫌做出过对社会的安全影响很严重的行为,以及其他做出恶劣行径、影响范围很大的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比如说这个某人带着易燃易爆危险品冲入地铁站,这就是有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的情况,比较危险,不能取保候审。 二是这个人多次犯罪,或者他是某个犯罪集团的主犯,也就是所谓犯罪团伙的头目,或者是用自伤、自残等方法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的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做出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都不能取保候审。这个的范围就比较大了,基本上来说,不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做出了对社会危险性较大的举动的。 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孕妇或者有需要自己哺乳的妇女,在确保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做出报复行为的,则可能允许取保候审。又或者是该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快结束了,但是案件还未办理结束,需要继续接受公安机关侦查的,也可能允许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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