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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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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委托方式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等相关产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委托双方应当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办理资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场地证明3。员工健康证明4。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清单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或现实生活照片、操作流程等文件处理地点: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侯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53联系电话:028-855895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牛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49号附6号联系电话:028-87652170成都市青羊区工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鼓楼北三街1号联系电话:028-86618909成都市锦江区工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均隆街7号联系电话:0284441602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都分局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环路五巷33号联系电话:028-8301029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温江分局详细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一环路东二段900。
办理流程:1。申请人登录成都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2、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市监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可以当场纠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三、成都市受理通知书》后,成都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受惠所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4、符合条件的,贪污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市监察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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