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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
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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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杭州市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和在杭的省部属单位职工向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机构申请。 2、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用人单位职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补充说明】: 1、受伤职工前来领取鉴定结论的须出示本人合法身份证件。 2、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互相委托或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3、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问答 一、工伤治疗后什么时候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好?一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复】: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申请时间以实际治疗和康复情况为准。一般申请时候需提供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工伤认定书、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 二、工伤认定完成后,要进行伤残等级认定,不知需备齐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可以个人申请吗? 【回复】:可以,工伤职员可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规定资料包含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一份、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工伤治疗的原始病历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办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不知多久有结果?现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 【回复】:一般情形下,60个工作日内可以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候可以延长30日,更多详情咨询0571-12333。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员工伤害程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纠正的所有材料。申请人按书面通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相关延伸】问:工伤是什么情况?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七)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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