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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时间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具体看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居住证和...
1.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簿首页和本人页; 若为集体户口,则提交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本人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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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每年的申请时间不是确定的,通常会在相应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可以关注当地的公租房网站,了解具体的申请时间。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限定准则; (2)收入、财产低于限定准则;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限定年限。
申请公租房条件需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个人,其中个人申请的时候: 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同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公租房申请表审核时间一般情况下快的也得2个月左右。具体的得看各个限段流程的快慢程度来决定。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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