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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首先,注意起诉期间。起诉期间是15天,从当事人签收裁决书时起算,即从签收日后第二天开始,起算15天。仲裁裁决书后附的裁决时间并不一定是起算时间。第二,注意有权管辖此诉的。一般而言,有权管辖的法院即是与仲裁委员会同一区县的人民法院。例如,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案件,一般由区人民法院来管辖。第三,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在起诉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民事起诉状。首先写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尤其是住址和电话联系方式需要准确提供,方便之后法律文书的通知和送达;单位起诉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副本(都加盖公章);个人起诉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和复印件。其次,起诉状要写明诉讼请求(申请法院判决的事项)。第三,写明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即是为主张诉讼请求的一些事实材料表述。最后,落款。签名或者盖章。注意:起诉状的份数要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而定。 2、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一式3份(对方当事人只有一人时):法院留存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对方当事人一份。 3、裁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查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以下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争议。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三)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3、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4、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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