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诉讼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不在当地,或者双方不在户口所在地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对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是需要主张离婚一方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如果对方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是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就可以在这个地方的本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5人已浏览
626人已浏览
938人已浏览
7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