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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
应该提交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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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以来,取消了独生子女证制度,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但是之前办理过的可以继续使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的,当事人持以下相关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的原始档案或夫妻一方某月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原发证机关变更、撤销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补办。另外,凡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婚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凡晚育者(女23周岁零10个月以后初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办独身子女证需要的资料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二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三全家户口本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一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二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4、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三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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