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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立案者立案之后所关心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今天就要为大家讲解关于民事诉讼立案如何处理这一重要问题。民事诉讼一般立案后,多久才处理,这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这表明,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就丧失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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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经济纠纷案件标准收费。争议标的:1万元以下部分收费标准:免收争议标的:1-10万元(含10万元)收费标准:标的×(6%-9%)争议标的:10-20万(含20万元)收费标准:(标的额-10万)×(4%-8%)+10万部分收费争议标的:20-50万(含50万元)收费标准:(标的额-20万)×(3%-6%)+20万部分收费争议标的:50-100万(含100万元)收费标准:(标的额-50万)×(2.5%-5%)+50万部分收费争议标的:100-1000万(含1000万元)收费标准:(标的额-100万)×(1%-2%)+100万部分收费争议标的:1000万上收费标准:(标的额-1000万)×(0.5%-1%)+1000万部分收费以上是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现在尚未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进行规定,在立案、执行、审判管理几个法院的二层机构中,经常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进行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在“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之前加上判决确定的“罪名”即可。如:“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纠纷”;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参照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民事案由确定,如:交通肇事罪有附带民事赔偿判决内容的,对于你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案由该如何这个问题,应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应定为“附带民事赔偿”。
以下就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何处理的解答: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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