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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失信行为通常不会导致拘留,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违反了相关的惩罚规定并进行了消费活动,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拘留和罚款等严厉的制裁...
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找到,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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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列举了失信被执行人应被删除有关信息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扣押物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第229条第1款规定,在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执行人员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执行人员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如果事先不通知,则不能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如果通知后应当到场的人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根据第242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根据第24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根据第24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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