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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当兵安置政策:城镇户口当兵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2010年转业干部安置新政策: 全国各省市每年都要召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会议列入转业计划的条件: 一、重点超编的干部,特别是以档案材料不全的干部为转业重点、精简单位的人员; 二、服现役最高年限的人员,团级45,副团40,正营38,副营35,技术干部对应相应职务; 三、团处级为中转的人员; 四、被评为不称职的人员; 五、09年未走人员; 六、政治身体不适合在部队干,适合地方工作的人员; 七、超编或被免职的师级不超过五十岁人员; 八、服现役为30年以上的团级人员; 九、任干不满三年的新生干部,经教育不改,要求转业的,按复员处理。 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转业计划:一、伤病残;二、犯罪人员。 下列人员列入控制转业人员范围:一、未达到连排职服役最低年限的;二、杰出人才,专家、骨干,被评为军区以上先进者;三、30岁以下的本科
城镇户口当兵安置政策:城镇户口当兵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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