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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快最直接的方法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
1.工程原因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中,从政府审批到建设单位发包,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到建设单位验收,构成一条前后衔接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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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审批 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不仅包括建设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评估,而且包括项目的投资能力的审核,如果对项目投资能力审查不严,就会造成投资不到位,造成拖欠工程款的源头。在拖欠工程款的案例中,有85%以上源于资金先天不足或概算批准后追加项目投资而形成的拖欠。 (2)建设单位 有的建设单位在资金不足、融资渠道还未落实的情况下,便盲目上马。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先上马,后筹资。还有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后,随意增加预算,扩大工程规模和建设标准。有的建设单位甚至存在“欠款出效益”的错误思想,不守信用,利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业竞争激烈、僧多粥少、饥不择食的心理,搞带资承包,垫资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甚至故意结算后不及时偿还欠款。 (3)施工单位 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竞争激烈,有的单位饥不择食,只要能拿下项目,什么条件都答应;有的甚至主动带资承包、垫资施工。大多数单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信用风险意识,在签订和执行合同中不善于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少数单位执行合同不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延误工期,为建设单位找到了拖欠的理由。
1、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近年拖欠工程款相关数据 (1)2001年底全国被拖欠2787亿元,是1996年1362亿元的2倍; (2)2002年底全国被拖欠3365亿元,2003年底增长到4000亿元; (3)统计的数据是建设期未拖欠,被统计的企业约占总数54%; (4)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数约占拖欠工程款总数的10%。 2、产生新的拖欠的五种潜在原因 (1)由于工程进度款不足额支付造成的施工过程中的拖欠; (2)由于合同无预付款和风险系数造成的材料、设备涨价引起的价款; (3)由于发包方不及时办理增量变更签证引起的拖欠; (4)由于停建缓建工程即烂尾楼造成的工程款拖欠; (5)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按总造价预留相当比例的保修金引起的拖欠。
一、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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