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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男女可能属于事实婚姻或非法同居,这种一般是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结婚证的。他们的一些权利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丈夫去世的时候,此时没...
1、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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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则不存在,在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就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结婚证是夫妻双方登记结婚的证明,只有领了结婚证,才受法律的保护。
魏云峰 核心提示 法院判决一对夫妻离婚。然而就在上诉期满前一天,男方却因车祸意外死亡。此时,作为原告的女方突然改变了主意,提出要以配偶的身份继承男方的遗产并获得事故赔偿抚恤金。而男方的亲属则认为法院已判决双方离婚,女方无权继承遗产。一纸离婚判决书究竟是否有效? 家住鞍山的李女士和黄先生于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次年5月登记结婚。但是婚后两人的婚姻生活并不和谐,常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李女士曾于1994年和2002年两度起诉要求离婚,虽经调解撤诉,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从2002年6月起就一直分居。2003年年初,李女士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先生离婚。鉴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均有离婚的意愿,法院于3月21日一审判决两人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处理,双方当庭签收了判决书。 然而,一件令人意料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今年4月3日,黄先生突遇车祸被送到医院紧急抢救。4天后,即当月7日,黄先生终因医治无效死亡,一场风波也就此展开。围绕着遗产继承和事故赔偿抚恤金的归属问题,黄先生的亲属与李女士之间闹得不可开交。 由于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从双方签收离婚判决书的次日起算,到4月5日上诉期届满,但4月5日正好是周六,因此届满日期顺延至4月7日。李女士由此认为,黄先生死亡时仍在上诉期内,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所以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亡夫遗产并获得事故赔偿抚恤金。而黄先生的亲属则认为法院已出具了离婚判决书,而且离婚是由李女士主动提出的,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李女士无权提出上述要求。为此,双方又找到法院,黄先生的亲属要求法院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而李女士则要求确认判决不生效。双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围绕着一审判决的效力问题,法院内部也有不小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当终结诉讼。黄先生既然在上诉期内死亡,此时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因此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为自然消亡。另一种观点虽然也同意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为自然消亡,但认为案件已审理终结,无权再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而应提起再审,撤销原判决并裁定终结诉讼。与此持相反观点的则认为,离婚诉讼是由李女士提起的,而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因此应当在尊重双方真实意思的前提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推定判决生效,从而防止李女士利用法律漏洞获得额外利益。 最终,法院根据案情仔细研究了相关法条,认为案件的审理过程不仅指案件判决以前的审理阶段,还包括上诉期,这起案件的情况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适用条件,依法裁定诉讼终结。这就意味着,黄先生死亡时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李女士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黄先生的遗产并获得事故赔偿抚恤金。 来源:辽宁法制报
未进行结婚登记就属于同居关系,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享有继承权。但是您的孩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拥有继承权。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一般是平均分配,但根据继承权人的经济状况也可协商确定份额。 您所说的情况比较复杂。您丈夫去世后,他的财产应由您的儿子和他的父母共同继承,您的公公去世后,公公的财产应由您的婆婆和您的儿子共同继承。 以上分析,具体细节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考虑是否存在其他继承权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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