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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一)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办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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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身份证,现已申领到身份证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军人退役后,身份发生了改变,其原有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已经失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当事人现有身份证号码为其更换结婚证并收回原结婚证。应当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改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军人结婚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一)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二)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三)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四)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五)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六)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七)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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