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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十四条这样的规定的: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
首先,村里已经没有地了,其他人的权利也要保障,他们之间已经有承包合同30年不变,你说你能要回来吗 98年的时候,承包土地方面的法规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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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死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整个家庭消亡除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办理。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下列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也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来解决。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者继承的只是房产所有权,农村居民或者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其使用权应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依法合理的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户口的公民户口迁入农村的,在迁居的农村村集体没有分配到土地的情况下,原居住村集体应保留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所以,当事人符合此情形的,可以追回原使用的土地。如果户口转为非农户口的,原居住村集体应收回承包土地,不能再追回。如果当事人户口迁走后,有弃耕撂荒二年以上且该土地已重新发包的,也不能追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以上法律,承包的土地做调整要经过乡和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村里是没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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