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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残疾评估时间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合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评估。当事人因交通事故...
参考如下一、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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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间是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也可以自行鉴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书面提交,公安机关在收到残疾评估申请书后30天内进行残疾评估,制作残疾评估书送达当事人。
残疾评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估的人员,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需要进行伤残评估的,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者确实因伤害造成的并发症治疗结束后15日内,受伤当事人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估,公安机关才能进行评估。受伤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视为一般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申请残疾鉴定。伤者15天内未申请伤残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结束后15日以后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残疾评估申请后30日内进行残疾评估,并制作残疾评估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评定残疾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残疾评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残疾情况,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个以上残疾等级的,应当以残疾程度较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价结论,但必须分别注明各部分的残疾等级。当事人对残疾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评估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估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重新评估结论。根据规定,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评估的结论是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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