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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车人员”产生不同理解的原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提出了“本车人员”的概念,但条例本身对于“本车人员”并未作出解释...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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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强制保险赔偿的范围是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费等。,而且会有限额。死亡赔偿、丧葬费等其他费用一般由受害者的商业保险支付。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范围: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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