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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
取保后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视为犯罪; 2、犯罪已经过起诉期限的; 三、经特赦免除刑罚; 四、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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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所谓犯罪记录,首先肯定是要构成犯罪的,但是你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为犯罪,就不构成犯罪,当然就没有犯罪记录,是没有影响的。怎么开: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不过一般都会很扯淡的卡流程,要求你回去居委会开证明,其实根本不需要。居委会又不知道。到哪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外地有暂住证什么的不能开的。注意事项:保险起见,建议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等。
不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可以解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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