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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
(一)无人认领之后不可能退回的,而且可以提存的,原因如下: 1、法院得结案 2、联系不上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存 3、就算是申请执行人死亡,且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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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依法将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委托有关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期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但是,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委托执行,也有不能委托执行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2条规定:委托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不得委托当地法院执行:(1)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2)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者已经宣告其破产的。
并不要求有这个执行人。如果有执行人帮忙处理遗嘱的问题,可能会更公正更专业。 遗嘱执行人是指根据立遗嘱人生前的指定,负责保管遗产,并按照遗嘱负责分配遗产,并有权提起涉及妨害继承的诉讼的人。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b。
不一定是要原告本人到场签收的。不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款,还是其他案件的执行款,都可以由当事人本人到法院签收,也可以由当事人的代理人根据当事人的授权来代为签收。但是,有些地方法院,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得到法院交付的执行款,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到法院领取执行款,这也是为了当事人利益的考虑。具体是否需要当事人本人到法院领取,还是可以由代理人来签收,请直接与所在法院核实了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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