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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形式所必须包含哪些要件?

2025-01-19
口头遗嘱的必要形式包括哪些内容呢?首先,口头遗嘱只能在遗嘱人面临危急情况时“订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其次,如果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仍然活着,那么口头遗嘱就会失效。如果遗嘱人在生命垂危时经过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那么该口头遗嘱就视为无效,需要采用其他方式立下遗嘱。最后,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被视为有效。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中,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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