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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一)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一)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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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受害人身份证、被抚养人户籍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发票、病历本、检查检验报告;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受害人伤残鉴定报告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提出索赔应发行以下资料:①医疗机构发行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证明书、病历和诊断证明书②医疗机构发行的错误时间证明书、职场发行的收入证明书③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⑤受害者失去劳动力和障碍证明书等。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提供出险通知书、保险单、索赔申请书、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医药费发票、抢救费单据、住院证明、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工资证明等证件或者材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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