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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根据《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文件南府发【2009】70号)的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符合四个条件,包括:1、非农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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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①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②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③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④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⑤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⑦选好房后,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购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婚子女家庭作为独立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单独申请。(一)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三)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①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②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③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6平方米(含);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①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②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③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④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⑤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⑥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⑦选好房后,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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