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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营业执照的日期。我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颁发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公司成立日期是发放营业执照的日期。成立日期是企业被批准成立的日期,所以发给营业执照的日期应该是公司成立的日期。 所谓公司成立,就是公司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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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早于公司成立之前的时间段的这部分无效,成立之前的用工视为全体股东雇佣的用工,由全体股东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一、清算之日的确定:主要从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进行清算之日开始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二、清算财产: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应该先由公司先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3、清算开始之后至清算终结之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三、清算费用: 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股东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需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清算方案: 1、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企业债务。 2、企业没到清偿期的债务,也要以清偿,但需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4、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5、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股东、债权人暂时不可以参加分配的,清算组要从清算财产中提存相应比例的金额。 六、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确认后,则默认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是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公司登记之日。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人经营者许可从事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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