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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关于工人退休和退休的暂行办法》、《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成都市社保局或分局成都市同级成都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028-87706803锦江区锦江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028-86750820青羊区成青羊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青羊区金丝街8号028-86936169金牛区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028-6201903武侯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成都双楠置信北街3号028-858098成华区成华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028-8-8628-龙泉驿区龙泉驿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龙泉驿区北泉路77号路7号028号028-8号青白江区青白江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青白江区西路028-8-8939新都区新都区社会保险管理局78928028-8新都区中路78028028-8-8028028-8新都市中路78028028-8-8028-成都区高新都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成都市温江区高新都市温江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高新城区高新城区高新都市温江区高新城区高新城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温江区高新区高新城区高新城区高新区高新区高新区高新区高新区高新区高新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2802802802828-828-8-8-8-8-
办理地点:成都市社保局或分局成都市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028-877068锦江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028-86750820青羊区成青羊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青羊区金丝街8号028-86936169金牛区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028-8903武侯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成都双南置信北街3号028-85058098成华区成华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84362781龙泉驿区龙泉驿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龙泉驿区北泉路7777号028-84846059青白江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青白江区怡湖西路028-836889新都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028-84469青白江区青白江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青白江区怡湖西路028-8689新都区新都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新都区桂湖中路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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