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执行和解的适用条件: (1)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行政赔偿权利的;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赔偿行政相对人财产损失的生效法律文...
执行和解适用条件及法律后果执行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履行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或制度。一般来说,执行和解的条件包括: 1、和解必须出自于双方事人的自愿。 2、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禁止性规定,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和解协议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执行规定》第八十六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1、在程序上执行和解只能在执行程序中适用; 2、执行和解的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变更履行义务主体和情况下还包括第三人; 3、执行和解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4、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在程序上执行和解只能在执行程序中适用; 2、执行和解的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变更履行义务主体和情况下还包括第三人; 3、执行和解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4、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8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