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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拖欠工资不计算利息。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到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一,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纠纷的,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向就业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仲裁时效,自发生纠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 2,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不想起诉的,可以向当地新闻媒体求助,或者向当地市长信箱反映。二,劳动仲裁:1,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2,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3,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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