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警会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的结果,确实双方的事故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不服的话,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复核。一般而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例...
从描述来看,应该是由西向东行驶车辆的责任。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下撞车谁的责任要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首先,因交通意外惹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意外职责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职责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职责区分比例进行承受职责。如果有保险的,赶紧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意外惹起的使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判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判定是由专门的判定组织判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工人平均薪水,以及受害人的年纪、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职责。
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的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8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594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