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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事法院判决执行上诉

2022-08-21
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于1984年6月1日设立的受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辖区为广东全省海域及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包括其岸带和各港口。广州海事法院对海事案件的管辖以我国法律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关于海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确定原则的规定为依据,收案的范围依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确定。对广州海事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建院以来,广州海事法院培养造就了一支既懂法律又懂航运、审判水平较高、审判作风优良的海事法官队伍。1987年创办的《中国海事审判年刊》是我国唯一公开出版的海事诉讼专业刊物,在航运和海事法律界具有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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