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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诉讼时效是指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在适用时,特殊诉讼时效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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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继承法》同民通一样,二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海商法》: 1、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赔偿的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追偿期间为90日2、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追偿期间为一年4、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5、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6、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7、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最长时效不超过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票据法》: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主要区别有:适用对象不同、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期间性质不同。具体区别:?适用对象不同: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券请求权 2.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追加权、解除权、撤销权等);?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1.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助 2.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法律效力不同:1.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力不消灭 2.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期间性质不同:1.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因素中止、中断或延长 2.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特殊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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