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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每年交一次这个保障金 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如: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请电话问一下12333了解一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式: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疾人保证金的缴纳流程如下: 1、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缴费期限。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4、申报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5、申报需提交的资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6、逾期惩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需每月申报,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款协议。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2、按上一年度职工人数的1、5%计算应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排除已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安置不足的人数,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应缴纳的残保金。3、企事业单位自行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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