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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的规定,一般担保就是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一般依照下列标准区分: 1、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 2、连带责任担保中的担保人与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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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担保期限由当事人双方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若是当事人之间没有进行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不同的保证方式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利益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也有差异。
没有注明担保性质,则担保法规定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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