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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村支书如果在不从事国家公务(比如集体事务)时侵占了财产,那是不构成贪污罪的,有可能是职务侵占罪(追诉标准是6万元)。其次,如果涉嫌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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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贪污立案侦察一个月,是否能完,区别对待。如果案情简单,可能会结束;否则,不一定会结束。
贪污五千元即可立案。 1、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只要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即可以贪污罪立案,但是,如果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如果贪污数额没有达到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 1、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2、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3、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 4、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 5、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6、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
这个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二十三条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延长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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