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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软件著作权有什么用?办理软件著作权有的作用在于能够保护当事人所拥有的合法权益。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
(1)时间限制。规定了一定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2)表达方式的限制。由于可供选择的表达方式有限,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与现有软件类似,不构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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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有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保护期限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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