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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管理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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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包括强制解散与自愿解散。自愿解散是指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而解散。任意解散不等于解散的程序也为任意,仍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本条前三项规定了任意解散的具体原因。对于中外合资企业依公司章程规定或记载事项的解散与合营期届满延长需提前6个月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机关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第三项公司因吸收合并时被吸收方解散、新设合并原各方解散、需要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做出。第四项是公司的强制解散。 公司解散使得公司法人资格被消灭,其特征: 1、永久性的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和经营主体资格; 2、债权人或有关机关在做出公司解散决定后,公司并不立即终止,其法人资格仍存在,直到依法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 3、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 基本上关于公司法关于清算,望采纳。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从案件的性质来看,清算责任纠纷本质上是清算组成员的行为或不侵犯债权人的利益,是一种侵权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清算责任纠纷中,清算组成员的侵权地点(如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理解为在公司,因为整个清算活动本身应被视为在公司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因此,根据侵权管辖原则,公司住所和被告住所也应成为清算责任纠纷管辖的两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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