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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退股协议书有下列情形的,无效: ①订立协议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协议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
民法典规定,隐形股份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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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代持股东是显名股东(在工商备案)代替隐名股东.你们间的协议可约束立协议双方,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本应出资的股东(隐名)未履行出资义务,那你得承担出资义务,因你在工商备案上是真正股东,尽管有内部协议但不能对抗法定出资义务.将来若公司有债务纠纷,如隐名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你无须承担民事责任.因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若公司行为涉嫌犯罪,你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股东"是有法律风险的.你必须在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上签字,到不到场不改变股东本身性质.你手上必须得有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证明隐名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文书和内部协议书.请留电话,以备所需.
根据你的描述,你是隐名股东,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退股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公司法》,非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可退股。在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强行退股,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法人财产独立于股东,股东一旦出资,用于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每个股东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利益。股东仅享有股权,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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