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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考虑到子女尚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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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双方都能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争取监护权。主要包括以下证据: 一、取证双方基本条件。 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生活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比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突出有利因素。 二、取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儿童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照顾儿童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影响儿童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三、儿童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靠近学校或者生活区成熟,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最有利,当然更有可能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所以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很重要。 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8岁以上儿童的意见,并做笔录。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愿意和自己生活尤为重要。 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达成抚养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八岁以上,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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