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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公司的标准和原则

2021-11-30
《公司法》第九章专门规定了公司的合并和分立。本章的规定与法律中的股份有关/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中国公司并购的基本法律框架。综上所述,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规定:公司并购协议及其生效条件、公司债务通知/公告程序、目标公司或双方公司的解散清算程序、资产转让和公司的设立/更改登记程序。公司并购本质上是企业产权有偿转让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以合并方之间的有效合同为基础。公司合并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合并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因此,公司合并应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合并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以书面决议的形式同意合并。合并合同经合并各方股东会同意后,合并各方也应履行债务通知义务。在向债权人发出的通知中一般要包含债务承担的方式,而债权人有权要求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并方不履行债务通知义务,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不能履行并购。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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