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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并购方自身发展目标和规模相适应。 2.与并购方自身管理和经济实力相适应。 3.与并购方具有产业协同效应。 4.为并购方带来新的增值潜力...
公司并购的基本原则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当根据或本效益分析进行决策。其基本原则是并购净收益一般应当大于零,这样并购才有利可图,以实现股东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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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购:它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来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兼并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对方控制权。由于在实践中,兼并和收购往往很难严格区分开,所以习惯上都将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简称并购。收购是并购的形式之一。
公司合并不等于公司并购。《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而公司并购是指公司的兼并和收购,因此公司合并和公司并购不是同一件事情。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合并。一家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偿还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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