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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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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员工合法生孩子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性15天护理假,给予夫妇非现场居住的男性20天护理假。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在女职工生孩子满一岁之前,所属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上班,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1,男人只有陪护假,没有产假。 2,《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员工合法生孩子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同时给予男性15天护理假,给予夫妇非现场居住的男性20天护理假。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在女职工生孩子满一岁之前,所属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上班,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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