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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不能起诉离婚的事由,具体包括:(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如下:①女方在怀孕期间;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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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等情况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提起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离婚,如果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在申请离婚的同时提出。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方想离婚起诉离婚流程:首先原告到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证据材料等;然后法院受理以后,提交诉讼费用。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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