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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判决书,有亲子鉴定书,没有出生证明,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同时还需要父或母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
可以补办。 出生证,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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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出生证明,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A、孩子属于婚前出生;B、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 第一种情况——孩子属于婚前出生,父母需要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 第二种情况——超生,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办理入户登记。有些家庭,不愿交纳相关费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户口的时候,办理起来就会麻烦些,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上户口必须要有出生医学证明,这在公安部与原卫生部联合发出的部门规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明确的。
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在孩子出生时的医院申请办理。如果是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重新发行出生证明书一般只需三步 第一,发表申报书 第二,向原发行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发行申请 第三,带着新发行申请书带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部门重新发行。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主流媒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持有申明的报纸,向原发行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发行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再发行申请书。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部门申请再发行。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注:申请人必须是新生儿的父母。如果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发行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书管理机构进行资料审查,重新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同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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