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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因此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自当事人均签...
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因此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自当事人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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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的生效条件。如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获得批准就成为此种股权转让的法定生效要件。有的股权转让合同规定,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或约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放弃受让股权时起生效等,此属典型的约定生效条件。因此,一个已经签订或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不一定是已经生效的合同,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也应特别注意对生效要件的审查。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2、《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因此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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