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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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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又不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属于个人财产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根据法律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和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人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如某军人是18岁参军,28岁退伍,25岁结婚,复员时分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共12万,婚姻存续时间为3年,则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120000/ (70—18)×3=6923元。相关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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