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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方便,为朋友和家人非法获利,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诉讼:(1)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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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亲友"是指亲朋好友,主要划分为两类,即亲属和朋友。 亲属包括婚姻、家庭等有亲属关系的人,又可以分为血亲、拟制血亲和姻亲等; 朋友是指和行为人有亲密关系的朋友。 亲友的范围应当从"损公肥私"的角度来把握,即行为人和其亲友存在着利益上的关联性。如果仅有一面之交的朋友而行为人又无利益在其中,即不存在"损公肥私"的因素,不宜依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如果把厂里的盈利业务(即便是现在厂里不做,只要是盈利业务)交给家人办的小厂做了,从而使国家里有遭受重大损失,仍然可以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L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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