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
精神损失费的计算,因为各地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所以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任何的侵害事件中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损失都是需要有加害人来承担的,但是加害人所必须承担的部分必须与自己的侵权行为相对应才能够保证在弥补受害人的同时不会再次侵害其他人,而赔偿中包含的精神误工费的计算就需要按照受害人实际的工资损失和精神鉴定后的结论进行赔偿。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我国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部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权主张误工费。 第二,有多份工作的,多份工作误工期间的误工损失都予以支持,但法律禁止开展第二份工作的除外,比如《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就有兼职限制规定。 第三,误工天数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或者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因为后续的误工费已经转化被替代为伤残赔偿金赔偿项目。 第四,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