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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房屋被强拆,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
1、通过诉讼途径或协商解决。 2、不经本人同意就强拆房子的行为本来就违法,后来补签了协议又不履行那么就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维护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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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造路要拆房子,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2、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万分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但现在是由镇政府来解决这些事情。请问镇镇府在未得到区规划局统一规划前要求我家房屋拆迁是否违法,(我该如何保护自己利益?);还有假如我答应他拆迁安置,(既便谈成以后享有一定的优惠)那以后能不能得到合法保障?;另外如果我不拆迁,等施工完后,我该如何签订我房屋质量是否受损,如受损,我该如何保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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