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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
在隔离治疗期间的传染病人需要走访的,应当委托其亲属或者他人代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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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二)向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及结果并要求答复;(三)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四)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五)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六)申请复查、复核;(七)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依法申请听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向依法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二)到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三)履行有关登记手续;(四)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受理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检举、控告或者提出投诉、求助请求的信访事项:(一)本级和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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