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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探望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
应该根据拘留形式确定。 1.行政拘留允许探望。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内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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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有三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近亲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有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师可以会见。这在我国刑诉法、民诉法、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根据第六十一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入所当日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 第四十六条被拘留人员会见 (一)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二)会见时间:星期一、三、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会见; (三)会见次数:每个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与近亲属会见一次。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会见。每次会见不超过10分钟,会见人员不超过3人; (四)会见时只限送零用钱、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绝接收水果、烟酒、菜肴、食品等。会见人员所送物品必须经过值班民警检查后方可带入所内,严禁将危险品、违禁品带入拘留室; (五)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本人的律师执业证、被拘留人员或其家属的委托书或办案单位的证明文件。
有关检察院推翻法院判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所期间的关押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刑事拘留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 在刑事拘留阶段,时间为一个月,这个期间是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阶段,别说家属不能,就是律师也不能会见的。 刑拘一个月后,如果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那么久进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时间为2个月,在这个阶段律师和家属都可以会见,但是会见必须有侦办这起案件的公安机关民警到场。 你去向办这个案子的民警了解下,现在是处在什么阶段,如果是审查起诉阶段的话你可以要求民警带你去看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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