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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财物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
扣押财物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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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财物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没有钱和财产可供执行的,是不会被拘留的,在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会终止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根据我们国家《行政强制法》第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是个比较多的,比如说有限制人身自由,还有就是扣押财物和冻结存款等。所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扣押行为应该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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