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必须按计划进行。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不允许生育第三个孩子。禁止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
怀计划外二胎,经说服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一次性征收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百分之二十的超生子女怀孕费;怀多胎的,一次性征收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百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在本省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适用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条例。
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方针,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同时发给其生育服务证。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批准机关审查批准。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需要进行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不得超过90日。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生育子女的,视为再生育子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5人已浏览
851人已浏览
619人已浏览
6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