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的规定看, 1、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或者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从《》的规定看, 1、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或者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的规定看, 1、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或者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的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法》对股东退股有下列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没有明确的条文对隐名股东进行规定。公司法中仅对普通股东作了规定,明确了普通股东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隐名股东是大量存在的,且多数情况下,都会制订协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