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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即应当列总公司为被告...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即列总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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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方是分公司时,应如何起诉被告《公司法》第十四条 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虽然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是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是,诉讼主体的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有独立的缔约能力,但民事责任应由设立分公司的法人承担。无论是以分支机构为单独被告,法人为单独被告,还是以分支机构和法人为共同被告,分支机构在经营中造成的责任都可以先由分支机构的相对独立财产支付,不足部分可以由法人财产支付。当然,法人的财产也可以直接执行。事实上,分支机构和法人的财产都是法人的财产,分支机构的财产在法律意义上并不独立,所以实际上分支机构的责任最终是由法人承担的。
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独立的责任,但是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的资格的。因此分公司虽然具有对外缔约的能力,在起诉时,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法律规定了几种特殊行业的分公司,这些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的: (1)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法成立,并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应当直接以分公司为被告进行诉讼,如果执行时仍找不到分公司,可以执行总公司的财产,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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